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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随州公积金中心  2017-08-10 08:16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居住条件。近日,我市出台实施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能满足购房资金需求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自愿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所购房产为期房(未办理产权证)的楼盘项目应为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共同签约合作的项目。组合贷款所购房产为期房(未办理产权证)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组合贷款用现房(已办理产权证)作抵押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分别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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